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基础上,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3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三年学制
第七条 学院代码:14821
第八条 办学地点:南宁市教育园区发展大道12号
第九条 学院介绍:
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办,以服务市场监管和质量教育为主要特色的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坐落于南宁教育园区发展大道12号,是服务广西,面向东盟,“产、学、研”—体化发展的高等职业学院、高级人才培养基地和科研、文化交流中心。
学院环境优雅、生活设施完善、交通便利、人文氛围浓郁,是读书求学的理想场所。学院占地面积600余亩,总建筑面积超21万平方米,可容纳在校生1000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纪检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
第十四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同意,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为2023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全国各民族应历届高中毕业考生。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党委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审核,根据“专业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进档的考生,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若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如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考生同分,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分数位次进行排序,优先录取位次高的考生,计划未录满可按我区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统考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要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学生未向学院请假,超过学院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1350元/年/人,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 住宿费 | 备注 |
(元/年) | (元/年) | ||||
1 | 电子商务 | 3年 | 7000 | 1350 | |
2 | 大数据与会计 | 3年 | 7000 | 1350 | |
3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年 | 7500 | 1350 | |
4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3年 | 8500 | 1350 | 无色盲色弱,不能识别红黄、绿三种颜色中任何一种 |
5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3年 | 7000 | 1350 | 无色盲色弱,不能识别红黄、绿三种颜色中任何一种 |
6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年 | 7500 | 1350 | |
1.实际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以广西教育厅公布为准。 |
第二十四条 学院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有需要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七章 毕业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学院将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3210016
纪检投诉电话:0771—3122260
学院网址:zlgc.gxgsxx.net
电子信箱:zlgc_zs_service@163.com
学院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2号
邮政编码:530105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