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828。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500号。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简介: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56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之一。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直属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德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高职院校实习管理50强院校、省级文明校园、陕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陕西高校先进校级党委、陕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教育部遴选为“高端技能型、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百千万交流计划”中方项目院校;被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确定为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被教育部确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被陕西省遴选为优质院校立项建设单位,陕西省普通高校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现有南、北、东3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多亩,在校生13000余人。设置有航空维修工程学院、通用航空学院、航空制造工程学院、航空管理工程学院、航空材料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军士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并创建了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与健康管理学院等6个教学单位,1个航空制造工程中心,现代职业教育研究院、“三全育人”研究院等2个研究院,开设了航空维修、通用航空、航空制造、航空材料、航空管理、人工智能、自动化、汽车等门类齐全、航空特色鲜明,紧跟时代发展的高职类专业47个,涵盖了航空设备维修、机械装备制造、通用航空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航空管理服务、交通运输等职业门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3年,我校47个专业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生。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及所填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
1、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2、定向培养军士的招收政策按照当年国家及生源省份规定执行,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
3、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色,建议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生身高175cm--186cm,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嗅觉障碍,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等遗传或传染性疾病。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章 助学体系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5、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校资助:
1、校级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2、校级助学金:每生每年800元。
3、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4、英语四六级(CET):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通过者,奖励 1000元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者,奖励 500元 。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500号
邮编:710089
电话:029—86852309 86862884 86852310 86855868
第二十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