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报考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031
第六条 招生代码:在陕招生代码8147,外省市以生源省、市招办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七条 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九条 学院地址: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科路
第十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学院简介:
学院始建于1994年,是一所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国家计划内招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拥有现代化的专业实训大楼、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及完善的生活设施,为青年学子提供引以为傲的成长平台。学院现有省级重点专业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个。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依据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由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符合生源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2020年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所有考生一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七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提档。
第十八条 分专业录取时,我院充分尊重考生个人所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体检标准按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第二十四条 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旅游管理类:8000元/学年
酒店管理类:8000元/学年
电子商务类:8000元/学年
烹调工艺类:9500元/学年
西餐工艺类:9500元/学年
餐饮管理类:8800元/学年
食品类:8800元/学年
空中乘务类:12800元/学年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类:9500元/学年
计算机应用类:8800元/学年
家政管理类:80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上述收费,均属于价格主管部门及陕西省教育厅抄送文件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奖、助学金: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道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2800元/人·年、 3800元/人·年
学院设立技能大赛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是20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第三十条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36398212
通信地址: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科路
邮政编码:713702
网 址:www.sntcc.cn
电子邮件:sntcc14031@163.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及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解释权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二○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