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临沂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708
第六条 办学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澳门路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23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专业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2023年新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2023年全国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身体符合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为普通高校专科批次录取院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划定分数线,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通过以下渠道公布: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官方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持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三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开展,监督和申诉电话:0539-8390878。
第二十四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前培训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澳门路1号
邮政编码:276025
咨询电话:0539-8381166 8385566
学院网址:http://www.lyvust.cn
本章程由临沂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