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
浙江财经大学 |
|
二、院校国标码
|
11482 |
|
三
、校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读 |
|
四
、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
、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财经大学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
七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一)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二)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
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
的
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
一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其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
|
十
二
、录取规则
|
(一)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总分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先后按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按文化课总分高低(不含加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四)学校英语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含)以上的专业或项目有: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如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为止。以上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五)高水平运动队、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普通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华侨港澳台全国联合招生、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以及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或章程的规定执行。 (六)艺术类专业成绩,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
|
十
三
、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校各专业(类)均实行学分制收费,按照标准进行预收,即财政学类、工商管理类(财会类)、经济与贸易类6000元/学年;美术学类、设计学类9000元/学年,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8800元/学年,其他专业5300元/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六人间1200元/学年、四人间1600元/学年 |
|
十
四
、
奖
助政策
|
学校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设有“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生攻读名校研究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达40%以上。落实奖、勤、助、贷、补、减“六位一体”学生资助政策,覆盖大学四年。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入学“绿色通道”。在校期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资助率达100%,学习成绩优异的受助学生每年最高可获总计1.5万元左右的奖助学金。 |
|
十
五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申诉举报电话:0571-87557163。 |
|
十
六
、网址及联系电话
|
本科招生网:http://zs.zufe.edu.cn 电话:87557480、87557456、89878890(兼传真) |
|
十
七
、其他须知
|
(一)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浙江省生源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5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申请的第一个专业;浙江省生源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8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申请的前两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后须向本科招生办提交位次号证明。 (二)入学复查。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准入”、“准出”制度。学校实行专业“准入”、“准出”制度,赋予学生充分的专业选择权。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了解自身条件和学校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可以进行跨类准入、类内专业分流等;毕业时只要符合某个专业的准出条件,也可以申请从该专业准出,获得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