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6)
2、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专科
4、学院有三个办学校区:
龙腰校区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杜园校区位于福州市仓山区螺洲杜园118号
平潭校区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与麒麟大道西段1号
5、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院简介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等院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商结合、以信息技术为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首批“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 2017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院校,2019年列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A类)建设院校。
三、招生计划及学习年限
招生计划数以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部门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份当年招生计划本,学制三年。
四、体检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等,考生在校期间若产生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为高职高专线。
2、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份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3、在招生中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面向西藏内高班不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按规定不享受加分政策。
4、我校按照招生省份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考试成绩高低、“专业清”志愿顺序录取。
福建省根据专业平行志愿原则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清顺序投档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
5、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六、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1-87881026 E-mail:jjjc@mitu.cn ) 。
七、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我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份招生管理部门网站和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九、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普通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7200元(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245号文件);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按住宿条件不同500—970元/年;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十、奖、贷学金制度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 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贫困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提供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十一、新生入学及其他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二、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联系人: 郑老师
联系电话: 0591— 87833394 87863074(兼传真)
学校招生网址:www.mitu.cn /zs
邮箱: fjxxzsb@126.com
招生咨询QQ群:780567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