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881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1.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2.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3.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4.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5.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6.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7.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8.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七条 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对外语无特别要求。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因专业性质要求,建议男生报考。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具体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每人限报1个专业。
2.录取原则:
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学院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同等分数的考生优先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分别按照文化素质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符合条件免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录取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学院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报考类别进行录取。同等分数的考生优先按照基础知识、语言表达、仪表仪态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3.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国家和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citpc.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881号
联系电话:18946789531
联 系 人:胡志强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