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陕西中医药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医药院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招生层次:本科。
第三条 学校前身是1952年创建于西安的西北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升格为陕西中医学院,2015年更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2021年成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现占地面积约86万平方米,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西咸新区的沣河之畔,北校区位于咸阳市秦都区渭阳中路。
第四条 学校现有14个教学单位和儿科学院、妇幼保健学院等2个医教协同共建单位、2所直属附属医院、1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开设26个本科专业,医、理、工、文、管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交叉融合。拥有中医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6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已经形成了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不同层次,全日制教育、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等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处、计财处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履行主责监督职责,强化对招生工作的过程监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强化纪法监督,严格执纪问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九条 预留计划: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预留计划在总计划1%以内,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毕业颁发陕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达到《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医学类各专业、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应用心理学。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
第十四条 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分配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且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天津、浙江、山东、海南、辽宁、重庆、河北、广东、湖南、湖北、福建、江苏、甘肃、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 免费医学生录取规则: 每个定向县区为一个专业代码,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定向县区。将调档线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第一、二、三定向县区志愿依次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生源考生。被录取为我校免费医学定向的考生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必须先与我校签定培养协议,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定定向就业协议。培养协议由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邮寄给考生;就业协议由定向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对因个人原因未签协议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 收费、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二十条 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元;优秀学生干部每生每年300元,单项先进个人每生每年300元,先进班集体每班每年1000元。
学校助学金:学费减免,分为减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全免三个档次。临时困难补助,每生每次1000元,每年不超过2次。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固定岗位每人每月400元,临时岗位每人每小时12元。
(3) 社会资助
燕宝慈善教育基金:每生每年4000元;广东一方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9-38184259(兼传真),029-38185360;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西咸大道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2046;招生网址:http://zs.sntcm.edu.cn;咨询信箱:zsb@sntcm.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