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坚持规范招生、阳光招生、诚信招生,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名称、类型及国标代码:
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民办院校,国标代码为:14168。
三、办学条件及办学特色:
学院具有实力雄厚的行业背景,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管理科学规范、育人方式先进,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产学融合”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学院获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全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单位、国家级众创空间、江西省人才培养创新试验区,江西省大学科技园,毕业生就业前景好。
四、办学层次及办学形式:
高职(专科)学制为3年。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五、招生专业: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目前开设了动漫制作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电子商务等28个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各省《报考指南》。
六、招生录取原则及办法:
1.学院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2.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3.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规定比例提档,从提档考生中根据考分高低及综合条件情况,择优录取,无男女比例要求,无加试要求。
4.我院艺术类专业,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承认各省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和文化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加试要求。
5.专业培养对外语无特别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6.学院在江西高职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七、收费项目、标准及退学费办法:
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具体学费如下。若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手续的,严格按照《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办理退学退费。
八、学生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九、入学与注册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同时,学院支持学生积极参加专业实训学习,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以及相应的竞赛活动。
十、奖学金、贫困生学费减免及奖励办法: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评选颁发国家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助学金(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2.泰豪集团向学院捐资设立了“泰豪教育基金会”,并由基金会设立“奖、助学金”。
3.泰豪教育基金会对入学成绩上本科线考生给予入学成绩优秀奖。
十、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查询与通知方式:
1.在各省(市、区)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录取结果渠道公布查询。
2.凡经各省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我院将用邮政特快专递给新生本人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手册”,新生凭此通知书来校办理注册缴费手续。
十一、学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1333号
邮编:330200 电话:0791-82078000/82078222
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thdm.edu.cn
热忱欢迎考生家长来我院参观考察!
十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