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江师范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5010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邮编:408100)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学校概况:
学校占地面积1719亩,校舍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学校系“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先进学校、“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园林式单位”。有“十四五”重庆市重点学科7个,国家级一流(特色)专业4个、省级一流(特色)专业16个,获教育部二级认证的师范专业6个,国家级一流课程4门、省级一流课程74门。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26个,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8亿元,纸质藏书192万册,体育馆、美术馆、音乐厅、学生活动中心、实习实训场地等教育教学功能完善。与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和香港清水湾机器人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共建、共享、共管”形式建有慧谷湖科创实验班。现有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人数近23000人,专任教师1368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563人、博士492人。有双聘院士2人、国家级和重庆市人才称号获得者56人,兼职博士生导师12人、硕士生导师115人。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共3个。化学学科进入全球前1%。近五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9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61项,其中重大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获批数连续5年稳居全国高校前150名;科研经费连续5年突破1亿元,教师年均科研经费达10万元左右;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重庆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省部级政府成果奖40余项;学生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1418项、省级奖4807项。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s://zsb.yznu.edu.cn)或《2024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s://zsb.yznu.ed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照学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退费结算。
第四章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1.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s://zsb.yznu.ed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4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4年7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国家奖助学金:综合测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5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500元/年)。
2.优秀等级奖学金:特等奖1200元/年;一等奖600元/年;二等奖200元/年。
3.校长奖学金:用以奖励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突出、为学校赢得特别声誉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资助中心咨询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贷款限额最高12000元/年。
5.学费减免:对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进行学费减免政策。
6.绿色通道:学校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
7.勤工助学:校内设置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8.对应征入伍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资助限额最高12000元/年。
9.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助学金:助学金3300元/年。
10.其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路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二十三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江师范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1.监督申诉:监督部门:长江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23—727921552.招生服务: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邮编:408100)招生部门: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电话:023-7279199972792000学校网址:https://www.yznu.cn招生网址:https://zsb.yznu.edu.cn电子邮件:
第二十六条本招生章程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