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水塘路3号
学校简介: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53年,是一所以服务贵州粮油食品产业,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为办学宗旨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坚持扎根贵州办学,围绕粮油食品产业对人才的需求,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现有马克思主义教学部、黔菜学院、金沙白酒学院、食品工程系、文化艺术系、酿酒学院、继续教育部等12个教学单位,高职共22个专业,建有黔菜研究院、乡村振兴研究院、薏仁米研发中心3个科研机构。现有教职工300人,高级职称占38.8%,硕士占26%,双师型教师比例为48.1%。
学院正紧紧围绕“三大战略”“五张名片”,围绕“一带一路”“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坚持扎根贵州,服务粮油食品产业,努力建成高水平、有特色,人民满意、师生幸福的优质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高职分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高职分类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高职分类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高职综合评价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院党委负责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2020年3月9日09∶00至3月17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学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2020年4月9日09∶00至4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学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面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命题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各市州招办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根据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分别为120分、100分、80分。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的要求执行。
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安排:
(三)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高职(专科)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艺术、体育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艺术、体育)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排序成绩。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规则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6个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录取成绩计算。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素质(综合)考试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为50%。
(二)凡填报我院志愿的中职毕业生,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获奖考生须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获奖证书原件于2020年2月27日前交我院招生办办理免试资格审核手续。
(三)我院于2020年4月24日前将分类考试拟录取名册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后再下载该名单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四)未被我院分类招生考试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须于2020年4月22日至4月24日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文史(理工)类别确认。
(五)被我院“五年一贯制”转录录取的考生不参加分类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000元/生、年)
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我院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助学金: 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gzspzy.cn
电子邮箱:gzspzy@gzspzy.cn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水塘路3号
邮 编:551400
联系电话:0851-85660105
联系人:雷老师:18083618100
陈老师:18096022585
尤老师:13885118385
钟老师:18308510374
龙老师:18198550852
邱老师:13765060821
应老师:15985116686
罗老师:17385813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