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程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重庆工程学院(5045)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
南泉校区: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邮编:400056
双桥校区: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
邮编:40090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地处重庆市,现设有南泉和双桥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15.68亩,校舍建筑面积35.56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学校开设有24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70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比37.88%,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比67.28%,“双师型”教师有437人。学校建有各类教学、实验、实习实训设施及一批市级科研基地,并与腾讯公司、中兴通讯、阿里巴巴、奇安信集团、中科视传等一大批国内知名企业合作建立了校内外实习基地及行业学院,能满足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培养需要。学校一直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办学模式,深化“通专行•1+3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的一大批秀毕业生被众多世界500强企业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部队所录用,部分毕业生继续深造就读了研究生,还有部分自主创业者成为了优秀企业家。
学校是全国物联网技术应用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动漫游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软件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市众创空间、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青年创新创业学院教学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微企创业孵化园、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学校设立有市教委批准建设的本科高校新型二级学院—软件与人工智能学院,学校建有3个市级研究中心——重庆市数字影视与新媒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华文化动漫研发传播中心、金融大数据智能应用重庆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zs.cqie.edu.cn)或《2021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zs.cqie.ed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查询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男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其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电子商务专业不招收语言障碍、听力受限考生。
4.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zs.cqie.ed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1年4月底前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重庆籍农村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学生可学费加住宿费全额贷款,应贷尽贷),本科可以贷四年并由国家财政贴息,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重庆籍农村建卡贫困户学费资助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2300元~4300元/年.人)、国家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金(最高5万元)、国家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8000元/年.人)、企业奖助学金(500元~1000元/年.人)。
学校还设有新生助学金(3000-10000/人),凡是品学兼优且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均可申请,另还有升研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术论文奖、活动竞赛奖、见义勇为奖、企业奖助学金等专项奖学金。同时,学校还给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工程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 62847712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
南泉校区: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邮编:400056
双桥校区: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
邮编:400900
招生部门:重庆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2846626、62846636
招生网址:http://zs.cqie.edu.cn
电子邮件:cqgcxyzsb@163.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