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平凉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纪检部门、招生委员会、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平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名称:平凉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PingLia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代码:14595
第十条 隶属关系:平凉市人民政府主管,甘肃省教育厅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南路16号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成立以学院院长为主任,分管招生就业工作的副院长为副主任,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宣传统战处、纪检监察室及有关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招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类型分为: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普通高考录取(普通文史类、普通理工类)和中高职“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录取。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官方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教育厅当年发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录取(普通文史类、普通理工类)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按照甘肃省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和中高职“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录取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根据省招委会招生政策、投档方式、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适当调整比例。
第二十四条 学院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省招委会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的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五条 录取过程中学院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外语、语文。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在省招委会指定的网站上查询。学院统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收费及奖助
第二十七条 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6〕652号、1133号)执行,学费4000-4500元/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院的正式公布结果为准),住宿费800-1000元/学年。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八条 奖助贷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学年,学院奖学金500-2000元/学年。奖学金、助学金等受奖助面超过30%。
(2)每年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3)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4)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学金。
第五章 入学及复审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学院规定的期限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院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学院监督电话:(0933)8710323
第六章 其 它
第三十四条 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三十五条 计划形式:统招。
第三十六条 平凉职业技术学院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得填报。
第三十七条 2020年招生专业(共26个):学前教育、早期教育、护理、助产、中医康复技术、旅游管理、歌舞表演、动漫制作技术、播音与主持、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应用方向)、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电子商务、会计、园艺技术、畜牧兽医、应用化工技术、运动训练。分专业招生计划参见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十八条 学院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2020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公众微信平台查询。
第三十九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第一学期末有一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平凉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四十四条 联系方式
网 址:http://www.plvtc.cn
招生就业处:0933—8613056
传真:0933—8616461
微信公众号:PLZYJSXY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南路16号
邮编:744099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