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学校名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9)
2.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专科
5.学制:三年
6.校址:
思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61号
翔安校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7.概况: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是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前身是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于1920年的集美学校水产科,办学历史悠久。学院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厦门经济特区,地理位置优越。设有航海技术系、生物技术系、信息技术系、工商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基础部、思政部等7个系部34个专业。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注学生职业生涯和可持续发展,着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大力弘扬“嘉庚”精神,依照“海纳百川、崇德尚匠、产教融合、以文化人”的办学理念,秉承诚以待人、毅以处事的“诚毅”校训,坚持服务海洋、服务地方的办学定位,依托海洋、立足福建、面向全国、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区域,培养面向海洋领域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等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各项教育教学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学院被授予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平安校园、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
第二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四条 2020年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三章 录取
第五条 学院录取时实施“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办法,即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参考部分对技工学校考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第六条 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300分,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2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00分。
第七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第八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规定。
报考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船员[2016]521号文件《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的标准,其中报考航海技术专业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辨色力正常、肝功能正常。
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男女生身高均不低于155厘米,无红绿色盲、肝功能正常。
报考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商检技术专业的考生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无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第九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条 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费[2012]356号文核定标准收取,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2006]297号、厦门市发改委、厦门市财政局厦发改收费[2017]170号文核定标准收取,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学年。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 [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上述学费、住宿费和退费规定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五章 资助措施
第十二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奖励,分别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嘉庚奖学金和校企合作企业提供的奖学金等。
第十三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已形成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和求职创业补贴、医疗补助以及社会力量提供的各类奖助学金等较为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四条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同学,国家施行学费补偿和减免的资助政策。
第六章 学历文凭和待遇
第十五条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学历文凭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相同,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在学费、学籍管理、“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也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学院鼓励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升入相关本科学校学习,并积极为考生创造条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被学院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间和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致。
第十八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督小组,对学院的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2-7769307。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邮编:361100
联系电话:0592-7769322,7769288 传真:0592-7769288
E-mail:xmoc522@163.com
学院招生办网址:http://zs.xmoc.edu.cn/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