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工商职业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工商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清镇市双桥路105号
学校情况简介:贵州工商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秉承“以父母之心育人,帮助学生成就梦想”的办学宗旨,落实“立德树人、因材施教、学以致用”的教育理念,努力培养“动手能力强、职业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一流的教育服务。学院下设7个二级分院,开设37个专业(方向)。学院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战略。用更加开放的视野整合社会资源,以持续的改革创新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立足贵州、面向西部、辐射全国,打造成学生和家长信赖、用人单位信任、政府和同行认可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全面领导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处,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填报时间:按通知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时间:按通知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安排
2.考试(测试)时间另行安排
第3.考试(测试)地点:贵州工商职业学院(清镇市双桥路105号),考生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
4.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面试)内容为:职业潜质、语言表达、特长展示、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 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时间由全省统一,命题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各地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职业技能测试(面试)内容为:职业潜质、语言表达、特长展示、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各为120分、100分、80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考生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的平均数的50%加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则以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中职考生考生采用文化考试成绩的50%加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则以文化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第一次考试后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在第二次填报我院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以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排序成绩。
4.录取要求
(1)护理、助产专业: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2)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5cm、男生身高175cm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3)高速铁路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2cm、
男生身高172cm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情况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500元/年;
第十四条 助学金情况
学院设立“自强奖学金”、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建立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
1.学院“自强奖学金”:一等奖11600元/年、二等奖5160元/年、三等奖2160元/年;
2.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勤工助学体系,安排贫困学生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取得相应的报酬,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3.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项目:我省户籍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农村贫困学生,发放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免(补助)学费3500元/年;
4.国家助学贷款:学院按国家相关政策成立了学生资助中心,以帮助贫困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使贫困学生完成学业(8000元/年,三年免息)。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商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