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汽车职业大学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本科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汽车职业大学
证书种类:本科毕业证、学位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汽车职业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本科高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
临潼校区: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秦王一路1号
邮编:7106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对招生工作决策程序、决策执行情况和组织管理及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等。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依托招生办公室开展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状况。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均不设志愿、专业级差;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考生在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要求,不限制应试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十五条 学校在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入学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违规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西安汽车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西安汽车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西安汽车职业大学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学校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发放一定报酬。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生效。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9-62520000 400-029-1987
招生信息网址:http://zhaosheng.xvua.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及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