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四)学校代码:12723(国标)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8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天津市唯一一所公安类高等职业院校。建校75年来,累计为公安、政法系统培养输送了数万名专业人才,被誉为“培养天津公安民警的摇篮”。
警院办学条件良好,总占地面积500余亩、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图书馆、警体训练馆、射击馆等基础设施完备;配有以云存储、云桌面、云学院构建的云教学环境;设有法医化验、电子取证等22个室内实验实训室,与公安机关、领军企业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6个;拥有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多门类多学科的高质量教师教官队伍,多人被评为公安系统、教育系统教学名师、先进典型,为公安人才“教学研练战”一体培养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招生专业介绍
2024年招生的公安专业为治安管理、警务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和刑事侦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治安管理专业
本专业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忠诚奉献担当精神和警务实战能力,能够适应公安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要求,熟悉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警务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素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从事治安管理、执法办案、治安巡逻、现场处置和安全防范等相关工作的高素质警务人才。主要专业课程有公安学概论、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基础理论、派出所基础工作、治安秩序管理、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消防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社区安全防范、技术防范、公安情报信息、群众工作与纠纷调解、治安案件查处、警务战术、射击等。
(二)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
本专业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忠诚奉献担当精神和警务实战能力,能够适应公安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要求,熟悉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警务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素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公安机关指挥中心、一线防暴处突等岗位上从事指挥辅助决策、警务实战训练组织等相关工作的高素质警务人才。主要专业课程有警务战术学、警务指挥学、大数据警务指挥战术、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挥、警务危机谈判、警务参谋工作、警务战术处置行动、徒手防卫与控制、警械武器使用等。
(三)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本专业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忠诚奉献担当精神和警务实战能力,能够适应公安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要求,熟悉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警务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素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从事常见犯罪现场勘查、分析、重建以及常规痕迹物证的发现、固定、提取、分析比对、检验鉴定等相关工作的高素质警务人才。主要专业课程有公安学概论、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手印检验、足迹检验、微量物证检验、文件检验、法医、刑事化验、刑事摄影、电子取证等。
(四)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
本专业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忠诚奉献担当精神和警务实战能力,能够适应公安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要求,熟悉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警务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素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从事网络安全监察管理、网络情报获取与分析、电子数据分析与取证、网络犯罪侦查等相关工作的高素质警务人才。主要专业课程有公安学概论、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公安大数据应用、网络安全监察管理、网络情报获取与分析、网络犯罪侦查、网络攻防技术、电子数据分析与取证、警务技能战术、射击等。
(五)刑事侦查专业
本专业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忠诚奉献担当精神和警务实战能力,能够适应公安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要求,熟悉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警务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素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从事刑事侦查情报收集与研判、刑事案件侦办等相关工作的高素质警务人才。主要专业课程有公安学概论、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经济案件侦查、刑事案件侦查、侦查讯问、现场勘查、办案程序与侦查措施、刑事技术、警务技能战术、射击等。
三、报考资格条件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一)报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 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 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 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 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9. 天津生源。
(二)报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
1.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2.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3.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4.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三)外语语种要求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各招生公安专业公共外语均只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四、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计划数(210人) | 男 (179人) | 女 (31人) |
治安管理 | 40 | 30 | 10 |
警务指挥与战术 | 40 | 40 | 0 |
刑事科学技术 | 40 | 35 | 5 |
网络安全与执法 | 40 | 30 | 10 |
刑事侦查 | 50 | 44 | 6 |
五、志愿填报
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我院与提前本科批次录取院校同时填报志愿。我院根据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情况,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的高考总成绩排序,按一定比例划定政治考察及测试控制分数范围。考生须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天津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及测试控制分数范围见“平安天津”微信公众号、“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及本市相关媒体。
六、录取原则
(一)我院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二)具有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根据个人意愿,向我院提交申请,放弃本科普通批次院校志愿,如不提交申请,则视为放弃我院志愿。
(三)我院属于公安类高职提前批次录取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四)我院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
(五)我院认可天津市规定的考生加分政策。
(六)我院在进行录取时,如出现末位投档分数相同且超出招生计划的情况,依据天津市招委相关规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将同分考生进行排序。
(七)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入警就业面向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制、学费标准及待遇
学制三年,每人学费5500元/年。享受国家规定的高等职业教育学生一切待遇。学生入学后,全部住校,着人民警察制服,实行警务化管理,并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招生咨询电话:23303818(6月24日至招生工作结束,每日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