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辽宁阜新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2-07-22 16:30:33|发布者:考试快讯|话题:|155阅读| 举报

从阜新市教育局了解到,关于做好2022年辽宁阜新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各县、区教育局,各职业学校,局直属各初中:

  为贯彻落实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阜新市2022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阜教发[2022]2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市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畅通招生宣传渠道。各县区、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职业教育法》,切实把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宣传放在同等地位,保证各职业学校招生信息向初中毕业生无障碍传递,不得封锁招生信息和扣压、延误、损毁经市教育局核准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资料。在正常的招生宣传期间,各初中学校要支持和配合经市教育局审核,具有招生资格的职业学校入校依法依规开展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宣传。

  2.严把招生资质审查。市教育局在公布具备职业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准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无计划违规招生。未取得年度招生资质的学校、未经备案的专业不准招生;未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准以任何名义设立分校、办学点;不准与培训机构联合办学;不准与普通高中违规联合办学、虚挂学籍;凡我市以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的,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未经审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在我市跨地区招生。

  3.严格新生学籍管理。充分发挥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的作用,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学校同一平台录取。

  各县区、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完成学籍注册入库工作,确保新生信息录入及时准确。

  4.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县区、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办学的规定和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做到“七个严禁”: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对初中毕业生封锁职业学校招生信息;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各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严禁学校委托或配合任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接待不具备招生资质和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域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或以任何形式为其提供生源及学生信息。

  5.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学校要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招生任务,从7月份起,每月底前要报送招生计划录取情况。省教育厅将于10月中旬对各市、各学校招生录取情况进行通报,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年度中央财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指标。

  6.加强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对违反“七个严禁”行为实施“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绝不姑息。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县区和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有关负责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418一6010027、6010023

  阜新市教育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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