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7 12:05:39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由所在学院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批后,报主管教学副校长签批,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家长。其他情形应予退学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形成书面意见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提请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批准后,由学校下发退学决定书。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已离校的,可以采取电话告知(保留通话录音)方式送达或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有关材料由教务处按规定报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退学学生应在 1 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退学所需路费由学生自理。无故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的,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定专人为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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