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涉及哪些学校?
答: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简称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等。该政策中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简称公办学校)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简称民办学校)。
二、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具体问题应向哪里咨询?发现学校出现违规招生行为向哪里举报?
答: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具体问题请向各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各区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及对应的中小学校咨询。
如发现学校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请第一时间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各区县教育部门及学校都要公布并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地、全过程接受家长和群众的监督。
三、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重点强调了哪些要求?
答:一是强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坚持属地管理,强调义务教育以区县为主的管理原则;坚持控制班额,强调严控班额是招生入学的红线,要求有条件的学校按照起始年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所有年级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
二是强调招生入学要贯彻“双减”要求。要求各类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组织报名和招生;在报名录取学生时不得以学生各类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荣誉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违规宣传、掐尖招生、提前招生、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四、公办学校招生和分班有什么要求?
答:继续坚持“双零择”政策,公办学校小学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进行登记入学,初中按照整体对口免试直升办法招生。实施阳光分班,学校根据性别比例,采取电脑派位、均衡分班的办法组建班级。严禁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或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什么要求?
答: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跨市招生。招生前民办学校要将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备案后的招生简章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方式招生,随机录取工作由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统一组织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即时公开,接受监督。
六、如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规定,明确要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采用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上尽上。
七、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是什么?
答:落实教育部“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由各区县在具体招生中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按时入学。
八、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哪些教育优待政策?
答:我市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结束前,如国家或省、市有新的优待政策,将依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予以落实。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等政策要求及区县相关规定,明确程序,简化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九、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对证明材料和采集学生及家长信息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凡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本年度招生要实现“零证明”办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十、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有什么安排?
答:目前,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仍参照往年时间安排,后续如因疫情原因有所变化,市教育局将提前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