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的政策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我们这里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包括教师)退休后的独生子女费是这样规定的:
一、每月给予一定退休补助费,也就是大家所说的独生子女费。
二、补助费的计发基数有点改变,以前是以本人退休时的退休金为基数,现在是以本人退休当月的基本工资为基数。
三、补助费的计发比例为:
1、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补助费的比例为百分之五;
2、2014年3月1日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增发补助费的比例为百分之十。
四、补助费的计算。
以本人退休当月的基本工资乘以增发补助费的比例,所得结果就是独生子女补助费的具体数额。看过某个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金额,这样计算出来的结果,要比用重新核算后的退休时的养老金为基数计算出的独生子女费要稍低一些。但比起企业退休人员来说,还是比较高的了。
五、补助费的发放。
这类人员的独生子女补助费不随养老金发放。也就是说,不是用养老保险基金的钱发放的,而是用部门预算的钱发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