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东阳中考加分照顾政策已公布,详细内容如下:
1.政策性加分
(1)二孩政策出台前,符合国家政策可以生育二胎而放弃生育指标,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考生,加2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将于2025年起取消该项加分。如国家、省级政策有新规定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2分。
a.少数民族考生。
b.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c.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子女。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因公致残一至四级公安民警子女,加20分。
(4)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要求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优待依照相关政策执行。
(5)烈士子女考生可按其志愿进行录取。
同时符合多款加分条件的,以分为准,不累计加分。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无证明城市”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考生向报名点申报的最后截至时间为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山区及薄弱学校照顾
教育均衡是教育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山区初中由于受客观条件制约,还存在薄弱的一面,决定在普通高中招生中对山区初中继续给予一定的降分照顾,降分后的上线比例以平原初中平均上线比例(不含城区和横店、南马、巍山中心镇所在地七所初中)为限,下浮分数最多为8分;录取东阳中学定向生时,定向录取范围内没有考生的山区和其他薄弱学校,可在东阳中学统招分数线下30分之内择优照顾录取一名,降分照顾录取的考生,初中三年须在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3.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市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同本市户籍考生录取。
(1)符合《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赶超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8〕28号)文件引进人才的子女。
(2)夫妻一方或双方于2016年10月28日《东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取得本市《浙江省居住证》,其子女在我市初中有连续三年学习经历和正式学籍的。
(3)外来务工人员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连续二年及以上,其子女在我市初中有连续三年学习经历和正式学籍的。
4.往届生
普通高中录取初中读过三年以上考生或往届生,调档线要上浮20分。对报名材料、档案经历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并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