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高考报名条件
根据天津市往年高考报名安排,2023年度天津市高考报名将安排在2022年11月上旬进行。
天津市常住户籍考生
一、户籍规定对于参加2023年高考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天津市常住户籍。
二、学籍规定
①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二、高三年级2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②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
对于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2年及以上。
③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并具有天津市初中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初中学校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5年及以上。
其他类型考生
①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和普通高中学籍,符合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少年班、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非应届毕业的高中在校生。
②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规定的考生。
③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④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持天津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考生。
在津高考加分项目变化及汇总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自2023年高考起,该项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5.台湾省籍考生,自2023年高考起,该项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自2023年高考起:
①在本市所属高校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对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面向本市所属高校投档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