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郴州中考加分照顾政策已公布,详细内容如下:
为落实教育部、应急管理部、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8〕4号)、郴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郴州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郴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郴教发(2020)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优待对象及政策
第一类:烈士子女,录取总分加20分。
第二类: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军人、武警、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军人、武警、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英模子女,录取总分加20分;其他现役军人、武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效援人员子女,录取总分加10分。
第三类:少数民族身份、本市少数民族乡镇户籍、具有少数民族乡镇中学学籍且在该校连续就读三年(四个条件同时满足)的考生,录取总分加10分;其他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总分加5分。
第四类: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户籍考生,录取总分加10分。
第五类: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2022年有效),达到全市同类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线,则投档、录取到该批次同类别第一志愿学校。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一项计入录取总分。
二、办理程序
第一类、第二类优待对象凭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下发的名单或由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门出具的公函于6月20日前提供给市中招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类优待对象由学生本人向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毕业学校进行初审,班内公示和校内同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于6月10日前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将《郴州市2022年中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汇总表》(附件2-1)于6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类优待对象由市侨办、台办出具的公函于6月20日前提供给市中招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类优待对象由市卫健委审核、公示,名单盖章后于6月20日前提供给市中招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市中招办联系电话:0735-2850938。
本细则解释权属郴州市教育局。